真實案例

外遇被抓包 簽下切結書

2015-10-15

楊女與陳男交往後結婚,婚後生下一名兒子,兩年前,楊女發現丈夫行為詭異,追問丈夫後,丈夫坦承與龐女有外遇,且發生多次性行為,認錯後並簽下切結書,表示兩人會斷絕關係,但是楊女發現,兩人並沒有分手,因此提告求償。在法庭上,楊女指控丈夫違約,求償一百萬元。法官認為,雖然龐女否認通姦,但陳男有坦承外遇,所以依照兩人經濟能力,判須賠楊女三十萬。而夫妻倆也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由母親所有。

新北市徵信社通姦調查專家論述

許多案件都會要求賠償金,但並不是要求多少就會獲得多少,法官會依當事人的身分地位,已經經濟狀況,做評估後才會判定。依這件案子來說,如果楊女有蒐集證據,還可以告兩人通姦,但是若證據是簽切結書前的,就無法提告了,因為之後有原諒丈夫外遇的行為,外遇證據必須是簽切結書後的,才能進行通姦提告喔。雖然夫妻倆沒有因為監護權而上法庭,但事後的相處也是很重要,之前有許多案例,因為不讓對方探視,而兩人鬧上法院,所以關於孩子的事情,還是要提早溝通,並達成共識,以免最後受傷害的還是小孩。關於法律問題、監護權問題,優良徵信社推薦的新北市徵信社,都有懂法律的相關人員,能替您解決疑問。調查外遇、抓姦蒐證也都是我們的強項,若有需要都可以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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