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未婚小媽媽 被禁止探望兒子

2015-10-14

未婚生子的情況有變多的趨勢,但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孩子到底歸誰所有,而另一方有權利探望孩子嗎?一位小媽媽就遇到問題,下面就是他遇到的情況。我與男友交往後,兩人有了性關係,因為只有十四歲,所以沒有結婚,生下兒子後,因為一些事我跟他分手了,小孩子由男方報戶口,所以監護權屬男方所有,我很想念兒子,想抱抱他、關心他,多次和對方協調,都沒有達到共識,所以對方都不讓我看小孩,我是孩子的親生媽媽,難道沒有權利看小孩嗎?要怎麼做才能讓對方同意我探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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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有規定,只要是婚生子女,都有行使親權的權力,而親權中有包括探視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父母親都可以同行使親權,所以沒有監護權的那方,也有探視小孩的權利,未婚媽媽與親生子女,也算是婚生子女,所以案例得小媽媽是有權利看孩子的。因為男方不願讓媽媽看小孩,可以向當地的社會福利機構尋求協助,如果還是無法協調成功,就只能請求徵信社法院酌定會面的方式及時間,讓法院來酌定,准探視的機率很大。親生父母想探視孩子,是很合乎常理的,凡而是拆散母子很不道德,不但媽媽想看孩子,孩子也有看媽媽的權利。遇到監護權問題,甚至是像案例這樣,有關孩子的法律問題,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徵信社價格,都有專業團隊可以替您解惑,除了最常見的外遇抓姦、徵信蒐證外,我們也有許多其他的服務,工商徵信、國外搜查等等,多年的豐富經驗,提供您最完善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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