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遵守離婚條件 不得探視孩子

2015-10-14

許多人在協議離婚時,都會附上許多條件,但每項條件都必須履行嗎?若有其他意想不到的事發生,是否可以讓條件取消,一位離婚太太,遇到了令他頭痛的問題。兩年前因為感情不睦,A女與前夫離婚,當時有答應一項離婚條件,就是小孩監護權歸前夫所有,而且在成年之前,都不能去探視。但最近聽說前夫入獄,小孩由祖父母照顧,A女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礙於之前的約定,又不能去探視,有什麼辦法可以解除當初約定,讓A女能去探視孩子呢?

婚前徵信離婚協議專家論述

當初雙方約定小孩滿十八歲前,不得前往探視的協議,其實算是違反善良風俗,也不符合子女需要母親關愛的需求,而且探視權必須經由法院判定,是否真的對子女有利,否則不能以契約擅自剝奪,因此此條件應該算無效,所以A女還是能去探視孩子。另外,監護權雖一開始為父親所有,但此協議並非永久有效,民法中有規定,若監護人沒有保護教育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依本案來說,父親入獄無法善盡義務,母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聲請改定監護人。離婚夫妻會遇到許多問題,贍養費及監護權的問題,現在也有許多探視權的相關問題,若自己無法解決,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婚前徵信,有許多不同的專業人員,可以幫您解決問題,不管事法律上問題,或是外遇抓姦、徵信蒐證等等,多年經驗都可以幫您評估問題,給予建議甚至加以解決,選擇可靠的徵信社,婚前徵信是您最佳選擇。

合法徵信社徵信社申訴管道徵信社公會徵信社價格徵信社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