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
夫妻互抓姦 妻託三民區徵信調查握有小三內褲
2014-12-15 發佈Jim
已婚男子黃男和同事楊女前年7月,投宿台中某酒店,遭黃妻林女捉姦,三民區徵信拍到楊女僅穿上衣、外褲,未穿內褲開門,黃男則全裸在床,林女揀拾現場內褲、使用過衛生紙提告,兩人遭依通姦罪各判刑4月確定。
同年12月,黃男也聘請三民區徵信捉姦,拍到妻子跟友人林男互擁,另闖入林男租屋處,發現妻躺在床上,林男則在沙發上看電視,檢方認為未捉姦在床、衛生紙無法證明是現場取得,不起訴兩人。但黃男捉姦時強扯棉被和妻拉扯,遭依傷害、侵入住宅罪判拘30天。
黃男夫婦後經調解離婚,但雙方互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黃男、楊女要賠林女40萬元,但林女已婚時跟林男共處一室躺臥在床也不當,判林女要賠黃男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