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台北市徵信同業公會-過了追述期 成為無效證據

2015-11-25

王姓男子與女同事有染,之前被妻子抓到,簽下切結書,答應不會再有外遇,不料,兩人依舊暗通款曲,再度被王妻發現後,提告妨害家庭。王男在百貨業上班,認識了新來的小紅(化名),兩人展開了婚外情,被王妻發現後,兩人答應會斷絕關係,王男也簽下切結書;沒想到,兩人依舊沒有斷絕關係,還是繼續偷情,某次,兩人一同進入某大樓時,被王女拍到,當作證據提告通姦。但檢察官認為,切結書已超過十年,所以過了法律追述期,無法當作外遇證據,且該證據只在得知後的半年內有效,如果當初原諒對方,就不能再提告;且這次的出入大樓照,並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關係,所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徵信同業公會專家論述

只要是司法訴訟,證據都是非常重要的腳色,如果證據不夠有利,拿有效程度就相當弱,以外遇訴訟來說,最有利的證據,就是沾有兩人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或是偷情的影片等,能確切證明兩人有性器官結合,否則都有可能被推翻,而這些證據,通常都是在抓姦時取得,因此許多人發現配偶外遇,會選擇抓姦;但徵信社要提醒您,不管是抓姦還是調查,都有可能觸犯到法律,如果是非法取證,證據也可能被判無效,是相當重要的一點喔。除了這些問題外,追溯期也相當重要,其實不管是何種訴訟,在決定要提告前,都要稍微了解相關法律,才不會被牽著鼻子走,優良徵信社推薦,徵信行動交給專業執行,不管事外遇調查、抓姦蒐證,或是法律諮詢,都有專人可以協助,委託團隊辦事,評價好效率佳,可以放心等待好消息。

徵信社尋人價位徵信所台北市徵信社信用徵信社尋人價格查詢徵信社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