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分手後還不放過 竟還追蹤前女友

2015-09-22

阿慶(化名)因為懷疑女友的忠誠度,於是兩人在去年8月分手,但阿慶卻為了掌握前女友的行蹤,在前女友轎車底盤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追蹤器,但在10月20日時,前女友發現自己遭阿慶尾隨跟蹤,於是報警,趁阿慶遭警盤查時,前女友趁機駕車離去,結果亂繞路後,卻發現又遭到阿慶的尾隨,這時前女友才發現原來車底遭裝追蹤器,事後阿慶到案後,否認犯行,但法官查出兩人簡訊,阿慶在簡訊中已默認自己有安裝追蹤器,故法官將阿慶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台北徵信聯合中心妨害秘密專家論述

感情的事情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但是若做出會傷害對方、或侵害到對方的事,就可以算是罪大惡極了,如同案件中的當事人一樣,既然已經分手,就應該好聚好散,何必苦苦糾纏對方,結果也讓自己難堪,故婦幼徵信社提醒民眾,凡事都應該三思而後行,不管如何都不應該做出侵害別人的舉動。但案件中的前女友,其實在發現遭跟蹤時,也可以對對方進行反蒐證,可以委託徵信社調查,當了解狀況時,在進一步請徵信社蒐證,等到證據都可以確切掌握時,在與徵信人員討論分析,在最正確的時間提出告訴,但不是優良的徵信社就無法做到上述的方式,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婦幼徵信社擁有多年豐富經驗的徵信團隊,可以為您掌握最確切的通姦實證,讓您一首掌握犯罪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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