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名醫搞外遇劈腿小四 判付小三每月3萬2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 –2014 / 5 / 14 發佈

屏東縣一名外科名醫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卻背著妻子在醫院搞外遇劈腿,分別和小三、小四生下2名及1名子女,大享齊人之福卻付不出扶養費, 小三憤而提告,法官日前判處男醫師每月須支付3萬2000元給小三,但雙方都不滿意這樣的處分,最近均提出上訴。

小三向法官表示,她為男醫師產下一對子女,男醫師每月給她2萬5000元至6萬元不等的扶養費,但從去年9月迄今,男醫師卻拒絕給付, 她現在的薪水每月才3萬元,扣掉房貸及保母費,根本無力負擔她和2個孩子的生活開銷,她都快活不下去了,孩子的父親卻不聞不問,令她心寒。

男醫師向法官辯稱,他前後給小三的扶養費累積超過200萬元,應已夠用,小三卻沒有把錢用在孩子身上,請求法官駁回女子的扶養費聲請。

法官調查發現男醫師去年收入將近500萬元,財力遠勝於小三,加上又提不出小三亂花錢的證據,故依2人經濟能力訂出1:4的扶養費負擔比例, 並參酌主計總處公布的屏東縣每人月消費平均金額,判處男醫師每月支付小三2個孩子各1萬6000元扶養費。

《上一篇》《返回真實案例》《下一篇》